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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02-28 15:50     来源: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作者: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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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职责:坚持职权法定原则,认真履行“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认真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上报、公示工作,完成了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优化工作。坚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活动,坚持做到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职能,履职而不越权。着重加强了本行政区的文化广电旅游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构建了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清理和规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发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及动态管理。按规定要求,精简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将自治区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接管,重新调整了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了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到位,不留盲区与死角。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地开展日常审批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 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认真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将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二为一,完成了“两单融合”。加强对全市各县(区)本系统各有关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编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核报来的流程,并及时进行反馈,协助县(区)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完成了流程编制优化工作。

(四) 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联合执法体制,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广应用“电子行程单”, 制定旅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桂林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操作流程。积极稳妥地落实网吧技术监管措施和推广适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12318举报与投诉平台建设。全面推开黑名单管理和警示名单管理制度及措施,建立和开放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文化场所信用监督管理的平台,认真受理失信投诉举报,并坚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或答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职能明确、责任到岗、执法有据、管理有序、监察有力”的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印发了重大执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印发了《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和《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共170项:文化部分70项;广电部分37项;旅游部分63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在加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桂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按要求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五) 优化公共服务: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为民办实事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网络。初步建成了覆盖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目前,全市共有公共图书馆14个;文化馆(群艺馆)1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3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收1336个;农家书屋1718个。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1个,县级支中心17个、乡镇服务点134个和村级基层服务点1600多个,县区支中心、乡镇服务点覆盖率为100%。

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一是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免费开放服务。全市172家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综合类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每年投入经费1635万元,实施零门槛开放和免费提供基本服务。二是结合重大节庆,组织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每年结合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积极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文化文艺队伍深入乡村,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开展文化下乡活动达1000多场。三是组织开展传统戏曲进校园活动。按照计划,2017年完成戏曲进校园率达到50%(全市中、小学校1107所),2018年完成进校园全覆盖,并对全市(含10县1市和临桂区)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进行传统戏曲专题培训,深受广大师生喜爱。四是打造了“桂林百姓大舞台”、“桂林百姓大讲坛”、“读书月”、“漓江之声”、“桂海讲坛”、“周末大家乐”广场文艺演出等多种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五是“一县(区)一品”节庆文化活动丰富多彩。阳朔“渔火节”、临桂“湿地文化节”、荔浦“荔浦芋美食文化节”、平乐“桂江文化旅游节”、恭城“桃花节和月柿节”、兴安“米粉节”、全州“湘山文化节”、灌阳“雪梨黑李节”、灵川“红枫节”、永福“福寿节”、资源“河灯节”、龙胜“龙脊梯田文化旅游节”、荔浦“文化旅游节”、高新七星区“中国·桂林创新创意文化节暨桂林国际动漫节”、秀峰区“歌圩节”、象山区“象山水月”、叠彩区“叠彩桂花香”、雁山区“金雁文化节”等系列旅游节庆活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六是依托农家书屋,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2017年,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被评为全国“农家书屋全面建设十周年先进集体”,阳朔县白沙镇居委会农家书屋被评为全国示范农家书屋,龙胜各族自治县拐江村农家书屋管理员潘桂姣被评为优秀农家书屋管理员。七是扎实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每年都制定桂林市全民阅读活动工作方案,协助市委宣传部举行全市读书月活动启动仪式,向全市推荐全区优秀桂版图书,通过举办“新华书店阅读嘉年华”系列活动、“书情画意·阅读与艺术”分享会、图书阅读推广进基层、开设广西书展桂林分会场等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八是坚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一村一月一场”放映制度。按照“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即每个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电影)的公益服务目标要求,我市每年实际完成放映场次为20000场以上,均超额完成年度放映任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学习贯彻落实《桂林市2017-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8名专家学者和法制工作人员入选桂林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名单,1名法制工作人员入选市政府行政立法咨询人才库。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学习贯彻落实立法工作文件规定,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工作,公布实施《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和《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就《桂林市抗战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和《湘江战役遗址保护条例》两个项目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

(三)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在立法调研、起草过程中,深入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广泛听取专家建议,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草案》形成后,召集有关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论证座谈,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经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审定后上报。通过以上工作,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拓宽了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五)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要求,重点做好了与“放管服”改革不一致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等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进行了公示。2019年,继续加强行政文件清理,及时研究、上报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协助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要求基本形成行政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机制,认真执行有效规范了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制定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文件通知,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法定程序规定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有效推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二)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前均通过本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主动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探索建立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的模式,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论证、评估质量。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印发了《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需报送市政府决定的决策事项,事前都按“政办电[2017]10号”文件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局系统实际,按要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较好地发挥了法律顾问作用。

(五)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做到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央、自治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桂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起草修改,主动对接报送审议工作,确保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确保了此项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2019年6月中下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和市委深改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桂林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旅监所已经合署办公。各城区(不含临桂区)派驻机构完成挂牌。截至7月4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驻七星(象山、叠彩、秀峰、雁山)文化和旅游执法大队全部挂牌成立,接受所在城区文广旅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建立城区文旅市场综合检查与市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定方案已印发。完善联合执法体制,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发挥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广应用“电子行程单”,制定旅游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按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桂政办发[2017]49号”文件规定,研究制定了《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行)》,印发了《<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了重大执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促进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加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局机关及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着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按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操作流程,建立对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近年来本辖区内文化市场执法决定全都经过了法制审核。加强科技手段、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积极稳妥地落实网吧技术监管措施和推广适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12318举报与投诉平台建设。初步实现以信息技术进行远程监控与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方式,达成各执法单位系统共建、信息互通和共享的工作机制,落实了执法文书的网上制作、报批和评查。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有关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时间节点的规定,增强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了行政执法公信力。全面推开黑名单管理和警示名单管理制度及措施,建立和开放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文化场所信用监督管理的平台,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市政府和局网站公布行政审批及市场执法信息,依法受理公众查询经营单位信用信息申请,认真受理失信投诉举报,并坚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或答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修订《桂林市文化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事项达到100%,在“文管办”与工商、公安和环保部门建立联席办公平台,及时通报审批与执法监管信息,建立和实施联合惩戒。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我局执法机构的设置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行政执法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明确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具体内容。按照“职能明确、责任到岗、执法有据、管理有序、监察有力”的要求,认真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职能和依法划分的层级审批权限,确保不侵权、越权;二是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处罚程序,严格审批、审核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 三是加强对日常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四是抓好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责任制教育等业务培训工作,以不断提高全体队员依法行政的法意识;四是认真组织进行考核,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六是公布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和开展社会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七是组织开展“坚决纠正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找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起草出台新的制度措施3项,修改完善体制机制3项,突出抓好了集中整改落实。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视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政策法规科,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努力使广大执法人员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局机关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全都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采取以工代训或“以案带训”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帮教培训,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认真组织与外省市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安排互访、合作办班,交叉执法和案卷评查,达到了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预期目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每年都向市政府提交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作为市文新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带头抓好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结合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实际,亲自参与、督促把关修订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局管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和《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工作制度》《局长接访工作制度》等制度,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坚持把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监督行政职权的行使,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的执法检查,按要求参加人大、政协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配合人大、政协做好督查调研工作,认真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情况,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和提案。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坚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对县区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政府令第55号)的规定,每年组织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强化内部监管组织和措施,修订完善《行政监察工作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综合执法行政考评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和义务监督员制度》、《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使用管理规定》、《文化市场管理督查办法》和《信息报送规定》等一系列与行政执法责任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保证了执法监督实施。

强化专门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负责,定期轮岗,严格按照付款流程、报帐流程操作和监管。对分管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的后勤保卫科,以及分管政府采购的局办公室等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了内部流程控制。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了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为方便群众,服务社会,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了举报箱、意见箱、公示栏,公开了联系方式,开通12318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全力搭建广播、电视、网络、文艺下乡四位一体的立体宣传平台,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宣传到位。桂林电台、电视台整合业务骨干力量,成立了《精准扶贫》广播、电视专栏报道组,做到对口联系,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讲述好故事,全力做好精准扶贫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爱廉说》栏目开播扶贫领域专题系列报道,宣传报道全市精准扶贫脱贫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追踪报道工作中典型、生动事例,工作动态,发布政策信息,开展舆论监督,帮助改进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声势、凝聚力量,鼓舞斗志。

(四)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了政务公开工作。指定局办公室牵头,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配合,局机关其它科室和局属二层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共同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日常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及自治区统一公开平台的信息发布均指定人员兼职负责。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考核奖励办法,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推进信息公开的行业管理,形成信息公开的联动效应,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结合部门网站建设,强化信息公开服务功能。进一步明确机关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并就有关信息公开的管理指导做了明确规定。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开设本局门户网站,加强了信息更新和运行维护管理;建成局机关协同办公平台,实现了与桂林协同办公统一平台的互联,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此外,逐步完善和扩大信息公开渠道,要求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账户微信、微博平台进行便民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了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市民关注的民生领域服务信息。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依法有序地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业务的特性需求,实现对文化市场日常巡查、执法办案、执法信息、举报受理及转办等执法流程的网上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全市文化市场执法更加规范、更加科学。

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和监督局属各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按要求进行公开。按要求安排人员市政务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教育、督促和约束局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持驻局纪检组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和村级文化服务中心以及无线发射台(站)、农家书屋、公益电影放映等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确保国家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国家扶贫资金一分一毫用到实处。紧盯“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严格财务管理、严控公务接待、严把审批流程,杜绝违纪违规开支。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修订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局长接访工作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对工资社保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排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思想和化解矛盾工作。依法加强 对影响或者危害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研究制定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制度》,印发了《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19年本部门没有行政复议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纳入考评范围,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组议普法制度,坚持普法形势分析布置会制度,坚持普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了普法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坚持将普法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确保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会议进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布置。二是狠抓学习培训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认真落实2019年普法宣传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并按计划方案,认真抓好了部署落实工作。成了2018年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第二阶段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开展了2019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工作。坚持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改进了普法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参加了全国、全区年度广电法治工作会议。还组织安排人员参加了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举办的有关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培训,提升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营造了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局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三是结合重大时节宣传活动进行普法。以“4.26”、“5.18”、“12.4”、政务公开日和世界博物馆日等系列活动为契机,在市区人口密集区域设置普法宣传点,采取挂横幅、出板报、发放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了与文化广电旅游有关的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组集体学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党组的集中学习。按要求分期分批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委党校主体班,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年度公务员网络培训和普法学习考试。通过集体学习、培训、轮训、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宪法、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法律知识内容,增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确保了法治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法治建设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局政策法规科及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各级举办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法治建设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重视学习成果转化,扎实开展集体组学、交流研学、个人自学、实践促学等配合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浓厚氛围,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桂林市法治讲座,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以高度的政治站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的新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政策法规科,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

(三)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较好地发挥了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关键少数”作用。年初,按要求按时向市政府报告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四)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局党组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领导和监督本部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较好地发挥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

(五)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导向: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营造了民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工作亮点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印发了重大执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时印发了《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和《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共170项:文化部分70项;广电部分37项;旅游部分63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在加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桂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为民办实事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网络。初步建成了覆盖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目前,全市共有公共图书馆14个;文化馆(群艺馆)1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3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收1336个;农家书屋1718个。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1个,县级支中心17个、乡镇服务点134个和村级基层服务点1600多个,县区支中心、乡镇服务点覆盖率为100%。强力推进文化惠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日益健全。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三)提高文化市场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安全稳定。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市成立了全区首支旅游警察队伍,在全区率先建成了“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加强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成立了以市长秦春成为组长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配套建立桂林市旅游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套组建调度指挥中心、综合协调组、督查组。为加强对全市旅游市场的综合监管,及时调整了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制定下发了《桂林市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推送至相关单位,持续对旅游市场整治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每周、每月、每季、每年召开不同层级的工作例会。2019年,市长秦春成主持召开例会4次,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韦凤云主持召开例会及各类会商、现场会22次,市人民政府督察专员申光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领导分别主持召开周例会30多次。实行日报制度和交叉执法检查制度,执法检查人员每天开展常态检查,并当天报送检查情况;县区旅游部门每季度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加强日常巡查。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根据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我市文化旅游行政执法支队专门下派10执法人员,下沉到象山、秀峰、叠彩、七星、雁山等城区,实行分片包干,开展定点检查,指导联合城区执法队伍开展旅游市场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矛盾处理在一线。并严格落实周例会制度,每周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和投诉处理情况。进一步深化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动推进改革进程,建立市本级“同城一支队伍”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在全区率先完成此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内部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市场管理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项重点专项整治活动。一是针对游客“痛点”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我市旅游购物店乱象,我市对旅游购物店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象、重点场所实施专项精准打击。全市原有的经过核验的48家旅游购物店,珠宝玉器类购物店15家已全部关停,剩余33家现正在进行重新核验,目前重新复核通过22家。经过综合整治,旅游购物场所的投诉数量有所减少,旅游购物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开展旅行社及其服务网点清理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旅行社的规范管理,对全市所有旅行社全面开展核查,其中合格旅行社近200家,对不符合旅行社设立条件的旅行社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同时对长期不营业的“僵尸”旅行社开展退出清理。三是开展旅游车辆购物整治。我市要求新采购旅游大巴必须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专门印制“旅游购物重要提示”5000张,并在每台旅游大巴显著位置张贴,提示游客禁止导游开展车购活动。同时,开展日常巡查,对不配合、不张贴的旅游车辆以“不合格旅游产品”禁止旅行社采购。积极引导行业自律,积极倡导游客自律和市民自律,为营造文明的旅游环境打下坚实基础。积极有效处置媒体曝光事件。今年6月,一则“这个导游好嚣张!‘在里面一个小时两万块钱,现在下车’”的视频在相关媒体传播并引发关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指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立即查处,第一时间成立调查专案组,联合公安、交通、导游协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迅速展开了全面调查工作,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较好地防止了舆情的持续发酵,尽最大可能减少负面影响。桂林公安秀峰分局对赵媛媛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涉事旅行社盛迦国旅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冯辉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三年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并将记入信用档案,将其总经理冯辉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对涉事导游员赵媛媛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将其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成为广西、全国首批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案件,对全市旅游市场形成有效整治威慑。

(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成绩显著。湘江战役红军遗骸收殓保护工作圆满完成。组织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院、甑皮岩遗址博物馆的考古技术人员分别到全州县、灌阳县、兴安县、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全程参与、配合自治区考古所实施开展的湘江战役红军烈士遗骸收敛保护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目前,桂北五县(含灵川县)共411个遗骸点中,除24处(31个遗骸点)就地保护、不需要发掘外,其余380个遗骸点均已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了发掘收殓工作,完成发掘任务量的100%,共收殓相对完整遗骸82具,零散遗骸(遗骨)7465块,遗物557件,并提取DNA检材1200余份进行鉴定。对龙胜、资源、兴安、全州、灌阳五县红军长征文物遗址、遗迹就文物保护单位级别、面积和现状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此次调查共涉及遗址、遗迹8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16个重要遗址、遗迹、遗存,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6处20个重要遗址、遗迹、遗存,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未核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遗址、遗迹39处。做好湘江战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桂林市红军长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兴安、全州、灌阳、龙胜、资源五县文物行政部门对红军长征文物遗址、遗迹进行了全面调查,将89处红军长征文物遗址、遗迹抢救性保护纳入此次国家红军长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累计35456万元,其中,2019年文物保护经费18644万元,2020年文物保护经费16812万元。推进全州、兴安和灌阳县分别新建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馆、改造提升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纪念馆和迁建新圩阻击战史实陈列馆建设。成立湘江战役纪念馆展陈工作指导组,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从全市文博单位、图书馆抽调8名文史、展陈等方面的业务骨干,对应兴安、全州、灌阳三县,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展陈大纲编制、版式稿设计、专家邀请和雕塑设计、声光电运用设计、多媒体运用、文物展品征集、现场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相继完成遗址环境整治二期、水塘驳岸和园区道路改造等工作。靖江王府城门楼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取得突破,设计方案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靖江王府防雷工程完成验收及结算评审工作。靖江王陵考古遗址公园完成悼僖王陵、怀顺王陵、奉祠遗址、昭和王陵、安肃王陵、温裕王陵等遗址考古出土器物建档数据与照片的核查核对工作。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务院核准并公布的第八批全国重点保护单位中,桂林获得5项,合并增补点1项,分别是:大岩遗址,父子岩遗址,桂林静江府城墙,乐湾村古建筑群(恭城),广西省立艺术馆,湘江战役合并增补点(全州32处、龙胜4处、资源12处),公布数量排名广西第一,至此桂林共有国保单位20处,占广西81处的四分之一。加强文物修缮工作,桂林石刻-龙隐岩龙隐洞石刻抢险加固工程开工实施,桂海碑林博物馆园区景观改造工程进入方案设计阶段。民国桂林市政府旧址修缮工程二期、张同敞墓墓园维护、何信墓墓体开裂维修、李宗仁故居的前院及门楼维修工程、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馆门门楣改造等工程相继完成。加强考古工作,完成全州县龙王庙史前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发掘面积300平方米,出土文物标本上千件,通过自治区专家组验收;完成阳朔县新城区老鸦山古墓葬的出土文物后期整理工作,向阳朔县文化部门提供完整的资料记录和发掘报告;对桂阳公路佛殿村东侧纺织厂工地出土大型墓碑进行了技术认定,并移至桂海碑林博物馆保藏。博物馆建设硕果累累,湘江战役纪念馆建成并对外开放, 桂林博物馆冲刺国家一级博物馆,东巷博物馆建设完成,灵渠展示中心建成并对外开放。文博宣教活动开展如火如荼,社会效益日益凸显。文物安全工作创新开展,安防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

十、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

(一)法治政府建设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不相匹配,人员需要调整充实,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旅行社及其服务网点管理还不太规范,导游员队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还比较欠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周边秩序有待进一步优化,旅游购物场所有待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需要认真贯彻落实。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尚未全面完成,有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十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在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时,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认真审定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提交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掌握真实情况,对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深入研究专题部署,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把握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争取补足配强法治机构人员。

(三) 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创新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认真总结梳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任务或工作中的困难,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圆满完成。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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