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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主管部门类)

2022-07-27 11:18     来源: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作者: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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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填表日期:2021年8月10日

单位名称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主要措施

具体活动内容

(线上、线下、场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联系方式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6项)

1-1.《旅游法》

社会公众

专题学习、发放资料、日常宣传、门户网站宣传、执法宣传等

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印制发放不少于2千份宣传资料

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法规科、市场管理科、资源开发科、全域旅游促进科、经济运行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

金曙光、江名辉、曾绍东、唐德彪、廖艳丽、毕辉、鄢菲

0773-

2200710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公共服务业务骨干、社会公众

专题学习、发放资料、日常宣传、门户网站宣传

组织1次专题学习、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印制发放不少于2千份宣传资料

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法规科、公共服务科、桂林图书馆

金曙光、王林杰、陆李贵

0773-

2200710

2-2.《公共图书馆法》

3-1.《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非遗工作者、社会公众

专题学习、发放资料、日常宣传、门户网站宣传

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组织1次专题学习、印制发放不少于1千份宣传资料

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法规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金曙光、赵盟

0773-

2200710

3-2.《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4-1.《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工作者、社会公众

专题学习、发放资料、日常宣传、门户网站宣传、巡查执法宣传等

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印制发放不少于2千份宣传资料

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法规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院、桂林博物馆

金曙光、荣健霄、周建林、毕辉、贺战武、韦卫能

0773-

2200710

4-2.《博物馆条例》

4-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5-1.桂林石刻保护管理条例

石刻所在地的景点、景区、公园、人防设施的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社会公众

发放资料、日常宣传、门户网站宣传、巡查执法宣传等

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印制发放不少于2千份宣传资料

5-2.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5-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从业人员

专题学习、发放资料、日常巡查执法宣传等

组织1次专题学习、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印制发放不少于2千份宣传资料

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法规科、市场管理科、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导游管理服务中心

金曙光、江名辉、毕辉、周瑾

0773-

2200710

5-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5-3.《旅行社条例》

5-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

6-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集中宣传、日常宣传、门户网站宣传、发放资料

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印制发放不少于2千份宣传资料

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法规科、宣传科、安全传输科、传媒机构管理科

金曙光、石维佳、陶钢、秦涛

0773-

2200710

6-2.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6-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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