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旅游市场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01 11:05:00     来源: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作者: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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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一、重点监管名单的列入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重点监管名单:(一)被列入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二)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12个月内2次引发负面舆情的;(三)不按规定填报使用电子行程单的;(四)依据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一键游广西”等平台数据,每季度投诉量排名前10的;(五)被国家、自治区或市级暗访通报2次以上的;(六)因违反法律、法规等受到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

二、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范围和程序是什么?

答:列入范围包括:在桂林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

列入程序为:由市、县级文旅旅游主管部门拟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告知相关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后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核准列入名单,并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和媒体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该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答:被纳入旅游市场重点监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重点监管期内,可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检查合格后,将市场主体从旅游市场重点监管名单中移除。

四、旅游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将面临哪些不利后果?

答:旅游市场主体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将面临以下不利后果:(一)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日常抽查比例和频次;(二)在相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信用等级评价、评优评先、政府采购、奖励补助等活动中参考使用;(三)在重点监管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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